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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教职工参加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A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3    编辑:郭艳玲     点击:[]

各分工会:

2016年我校共有3481教职工首次参加了“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A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A计划”),据统计,截止2017年2月10日,已有216人次按规定申领了保障金,合计金额115435.71元,有效缓解了教职工因病造成的经济负担。今年,学校将组织教职工继续参加“A计划”,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已参加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

二、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市总工会补助30元,学校补助30元,个人缴费30元(劳务派遣人员学校不予补助,个人缴费60元)。

三、保障期

本次参加A计划”的保障期为2017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1日。

保障期内办理退休的职工,仍可享受“A计划”待遇至保障期满。

四、保障金申领程序及要求(详见附件2

五、申报要求

(一)各分工会安排专人负责费用收缴和职工信息审核汇总上报工作。请被指定的负责人将本人单位、姓名及联系电话发邮件至qdghzss@163.com,校工会会将去年参保职工信息数(附件3)据通过邮件返给负责人邮箱,以方便各分工会在去年数据基础之上,针对会员变动情况、未参保人员情况等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二)分工会组织有意愿参加的教职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见附件3),并于3月22日(周三)前将纸质版汇总表(加盖公章)、收款票据复印件报至行政楼125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qdghzss@163.com缴费流程:办公楼113室开具收款票据——财务大厅资金科缴纳收缴费——125室上交名单及票据复印件)。

各分工会要充分认识本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在职教职工。

 

附件:1.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A计划)

2.“A计划”保障金申领程序及要求

3.参加医疗互助保障A计划职工名单(发分工会指定负责人邮箱)

 

青岛大学工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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