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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困难教职工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11-26 】

各分工会:

为继续做好我校困难教职工的帮扶工作,现将2018年度困难教职工基本状况调查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教职工的划定范围

(一)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残疾及意外灾难,年度住院(含急诊观察等)、门诊大病、特殊疾病等医疗费用个人支付2万元以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二)本人因病及意外灾难本年度不幸去世的教职工。

二、困难教职工家庭的划定范围

(一)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残疾及意外灾难,年度住院(含急诊观察等)、门诊大病、特殊疾病等医疗费用个人支付2万元以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二)因其它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910元(2018年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人口”。

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

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如利息、红利、房租收入等)、转移性收入(如养老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等)。

家庭总人口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在建档范围:

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三、统计上报程序

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已建档困难职工家庭进行重新核实,为新发现的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并向其发放联系卡。

(一)摸底调查。各分工会(单位、镇街、社区工会)对所属教职工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困难职工实际情况,认真核查、填写《2018年青岛大学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附件1)

(二)对象公示。各分工会应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确定帮扶对象,对符合建档标准的,依据困难职工申请,确定拟建档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填报汇总。以分工会为单位填写《2018年度青岛大学工会困难职工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于2018年12月14日前将附件1、2的电子版、纸质版一起报送校工会(纸质版要求加盖分工会章、分工会主席及经办人签字)。

四、其他

本次调查统计工作结束后,对另有突发情况致困教职工或家庭,分工会也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审定上报,以便校工会在年度帮扶工作中及时了解处理。

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统计工作,做到不漏报,不拖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工作,切实做好本单位送温暖工作。

工会联系人:牟艳红  联系电话:85957316

邮箱:qddxgonghui@163.com

附件:

1. 2018青岛大学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

2. 2018年度青岛大学工会困难职工基本情况调查表

 

青岛大学工会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