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劳模救助等工作的通知》和《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各级困难劳模帮扶救助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青工办[2016]3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劳模救助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劳模的日常救助申报工作
(一)劳模本人因病住院,出院时结算单中“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的,给予发放日常救助金。符合条件的劳模出院10天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复印件,填写《青岛市总工会困难劳模日常救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由校工会主席签字后盖章,于5个工作日内经市直工会、市职工服务中心、市总生产部、市总分管领导审批后,救助资金通过农业银行发给劳模。每一名困难劳模每年的日常救助不超过四次,三个月内不重复救助。
(二)劳模住院个人负担不足3000元,但多次住院或日常就诊买药累计超过5000元的,每年10月份将医药费单据复印件提供给所在单位,参加年底的劳模一次性救助。
二、2016年度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申报工作
青岛市总工会向所有健在的全国劳模发放慰问金。凡我校健在的全国劳模,均需填写《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申报表》(附件2)。
三、2016年度各级困难劳模帮扶救助申报工作
(一)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申报:对象为劳模本人或家属因患病(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超过5000元)、下岗和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全国劳模。已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劳模,仍可以填写《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申报表》(附件3)。
(二)山东省劳模特殊困难帮资金申报:原则上对省部级劳模本人患病(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超过5000元的)、失业或直系亲属患重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劳模给予帮扶救助。已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省部级劳模,仍可以填写《山东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申报表》(附件4)。
(三)青岛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申报表:对市级劳模本人患病(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超过5000元的)进行救助。已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市劳模,仍可以填写《青岛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申报表》(附件5)。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按照财务规定,本通知所涉及的劳模救助资金必须通过农业银行发到劳模个人账户中,符合申报条件的劳模需在申报表中提供劳模本人的农业银行卡号。如个别劳模因病重或年龄大无法到银行办理银行卡,也可提供其配偶或子女等人的农业银行卡号,并说明情况和与被救助劳模的关系。
(二)凡因重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需详细说明所患病症和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的医药费开支及其中的自费数额,同时报送病历复印件和开支费用证明复印件。
(三)困难劳模的日常救助申报材料,根据实际发生,按本通知要求及时上报。
(四)在职劳模的申报统计工作由所在分工会负责组织,离退休劳模的申报统计工作由离退休工作处分工会负责组织。
2016年度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和2016年度各级困难劳模帮扶救助申报材料,请各分工会于2016年11月8日之前将有分工会主席和填表人签字,并加盖工会印章的各申报表及有关材料纸质版报校工会,同时将电子版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qddxgonghui@163.com工会联系人:牟艳红 联系电话:85957316
发放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和困难劳模帮扶资金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请各分工会一定要做到上报材料一人不漏、一人不重,要特别关心退休劳模的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切实让劳模感受到党和政府、工会的关怀与温暖。
附件:
1.青岛市总工会困难劳模日常救助申请表
2.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申报表
3.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申报表
4.山东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申报表
5.青岛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申报表
6.青岛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劳模救助等工作的通知
7.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各级困难劳模帮扶救助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青工办[2016]37号)
8.青岛大学各级劳模名单(发各单位邮箱)
青岛大学工会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