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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青岛市第二十届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8-27 】

各分工会:

根据青岛市总工会、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青岛市第二十届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青工〔2016〕28号)要求,为做好我校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一)以各分工会为单位,按照青岛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十佳标兵评选条件(附件1、附件2)进行审核推荐。推荐限额为一个单位或一名个人。推荐对象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分工会在组织评选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名额限制,若推荐个人,应重点面向一线职工。已经入选往年青岛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的不得重复推荐。

(三)被推荐单位和个人需填写《青岛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审批表》(附件3)、《青岛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审批表》(见附件4)各一份,《审批表》“主要事迹”栏(可附页)字数在800字左右,内容要将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具体做法、经验实绩进行提炼总结,作为评比的主要依据。以上表格均用A4纸打印,各分工会汇总后于831日前将纸制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校工会,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郭老师85953372,邮箱:qdgh2011@126.com

(四)校工会组织评选推荐,将确定候选单位或候选人公示后上报至市总工会。

二、推荐要求

各分工会要按照条件认真审核,好中选优,评选推荐出广大职工广泛认可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总结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经验,从中发现典型,层层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推动我校师德建设工作发展。

 

附件:1.青岛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评选条件

      2.青岛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评选条件

      3.青岛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审批表

      4.青岛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审批表

    

青岛大学工会

201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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