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最美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附件2)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5-30 】

附件1:

“最美教师”评选参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体现高尚品德。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关注学生发展,注重教书育人,注重品德教育,模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充分展现新时期“有大爱”“有思想”“有方法”的教师新形象。

3.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创新教学模式,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什么是“最美教师”

什么是“最美教师”?“最美教师”一般具有以下一种或几种美:

1.职业之美: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劳任怨,甘为人梯,无私奉献。

2.教学之美: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创新的教育理念为学生插上智慧的翅膀。

3.公益之美:积极参加学校、教育、社会公益活动,热心公益事业。

4.管理之美:管理能力突出,管理业务或班级有创新、有特色。

5.爱心之美:爱生如子,关爱每一个学生的成长。

附件2:

2016青岛大学最美教师评选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政治面貌

民族

学 历

任教年限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学习经历

工作经历

何时何

地受过

何奖励

简要

事迹

材料(可附页)

推荐人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 族

学 历

现任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推荐理由

注:学习经历从高中时期填起;简要事迹材料要对推荐人选教书育人主要事迹进行概括,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感染力强。照片为证件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