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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1-15 】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根据《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实施< 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青工办〔2014〕25号)文件精神,借鉴驻青兄弟院校的做法,在广泛征求各分工会意见的基础上,经校医疗互助委员会和校工会研究,报校领导同意,决定我校教职工自2016年起加入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A计划(互助金标准每人每年90元=教职工缴纳30元+单位缴纳30元+市总工会补助30元)。

请各分工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统计上报基本信息及缴纳金工作(教职工缴纳30元/年)。(教学单位调整后,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此项工作,汇总后一并交至校工会。)

上报内容:

1.参加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职工名单(按文件要求参保单位人数不得低于80%)(纸质版盖章送至工会,电子版发至qdghzss@163.com);

2.每位参加医疗互助职工需缴纳2016年互助金30元。

上报时间:2016年1月20日(周三)

联系电话:85953193,联系人:潘海伦、朱珊珊

(需详细了解青岛市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内容,请浏览网站:www.qdhzbz.com)

附件:参加青岛市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职工名单

青岛大学工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