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教代会提案是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定形式,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也是教代会代表认真履职的具体表现。为了认真做好提案工作,不断提高提案质量,充分发挥教代会提案对学校综合改革的助力作用,根据《青岛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关于提案工作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特提出如下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代会提案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动员教代会代表和广大教职工主动融入学校综合改革进程,积极关心、关注并自觉参与教代会提案工作,通过提案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2.教代会提案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当前学校正处在综合改革和制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关键时期,亟需汇聚全校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教代会提案要聚焦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重点放在立德树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办学资源、服务地方以及“十三五”规划等方面,同时也要关注民生,发挥好教代会提案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
3.教代会提案既要讲求数量,更要保证质量。提案议题要切合学校实际,拟定提案前应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确保提出的提案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和可操作性。
4.教代会提案要符合“一事一案,言之有据,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简明扼要”的要求。提案须有3名以上(含3名)教代会正式代表联名提出,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教代会代表向大会传递。
5.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检验各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已被纳入工会工作年终考核指标体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案工作,早动手,早谋划,主动作为,从现在开始抓好落实,抓出实效。具体提案征集时间根据校党委统一部署再行通知。
青岛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