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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工会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教代会提案前期调研与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1-15 】

各分工会:

教代会提案是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定形式,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也是教代会代表认真履职的具体表现。为了认真做好提案工作,不断提高提案质量,充分发挥教代会提案对学校综合改革的助力作用,根据《青岛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关于提案工作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特提出如下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代会提案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动员教代会代表和广大教职工主动融入学校综合改革进程,积极关心、关注并自觉参与教代会提案工作,通过提案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2.教代会提案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当前学校正处在综合改革和制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关键时期,亟需汇聚全校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教代会提案要聚焦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重点放在立德树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办学资源、服务地方以及“十三五”规划等方面,同时也要关注民生,发挥好教代会提案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

3.教代会提案既要讲求数量,更要保证质量。提案议题要切合学校实际,拟定提案前应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确保提出的提案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和可操作性。

4.教代会提案要符合“一事一案,言之有据,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简明扼要”的要求。提案须有3名以上(含3名)教代会正式代表联名提出,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教代会代表向大会传递。

5.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检验各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已被纳入工会工作年终考核指标体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案工作,早动手,早谋划,主动作为,从现在开始抓好落实,抓出实效。具体提案征集时间根据校党委统一部署再行通知。

青岛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