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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工会关于评选推荐“教育先锋号”和“教育先锋”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3-08 】

青岛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青大工字[2015]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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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工会关于评选推荐

“教育先锋号”和“教育先锋”的通知

各分工会:

2014年,我校各级工会组织紧紧围绕建设高水平综合大学战略目标,积极开展创建“教育先锋号”活动,充分发挥“教育先锋”示范、引领作用,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校工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第六批“教育先锋号”和“教育先锋”,并在“五一”节期间予以表彰。现将评选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和条件

青岛大学“教育先锋号”和“教育先锋”的推荐范围条件,按照《青岛大学工会关于积极开展创建“教育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青大工字【2008】36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 推荐评选办法和名额

1、推荐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群众公认、严格考核的原则。各分工会应依照评选的基本条件,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按程序评选、推荐、审核、申报。校工会将根据各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情况和实际效果考核审定。

2、本次共评选“教育先锋号”10个,“教育先锋”20人(其中附属医院“教育先锋号”2个,“教育先锋”4人)。

3、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申报的“教育先锋号”候选单位和“教育先锋”候选个人进行评审,报校党委批准后,进行表彰。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部署,真正把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业绩优秀、亮点突出的先进典型选树出来,充分展现他们的示范、引领、带动、激励作用。

2、“教育先锋”的评选应侧重于一线教职工。

3、“教育先锋号”和“教育先锋”的申报重在质量,各分工会要按条件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原则上“教育先锋号”和“教育先锋”每个分工会可各申报一项。

4、推荐表(见附件)要按照所规定的内容填写,要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各打印一份盖章上报,并附电子版,于2015年3月20日前报校工会,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报送地点:办公楼125房间

联 系 人:张 丽

联系电话:85953372

邮 箱:qdfwh3372@126.com

5、各分工会要加大对创建“教育先锋号”活动的指导和督导力度,要通过评选推荐工作,推动创建工作的发展。要切实在“创”和“建”上下工夫,重在创建过程、重在发挥作用、重在保持荣誉、重在树立形象。请各分工会统筹安排,按时完成推荐申报工作。

附:一、青岛大学“教育先锋号”推荐表

二、青岛大学“教育先锋”推荐表

青岛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