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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各级困难劳模帮扶专项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6    编辑:郭艳玲     点击:[]

各分工会:

根据《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各级困难劳模帮扶专项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青工办[2017]44号)精神,为做好我校劳模救助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申报表的填写

1.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申报表:向所有健在的全国劳模发放慰问金(2018年春节前发放)。凡健在的全国劳模,均要填写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申报表(附件1);

2. 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申报表:劳模本人患病(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超过5000元)、失业或直系亲属患重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全国劳模,均要填写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申报表(附件2);

3.山东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申报表:对省部级劳模本人患病(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超过5000元的)、失业或直系亲属患重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劳模给予帮扶救助。均要填写山东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申报表(附件3);

4.青岛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申报表:对市级劳模本人患病(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超过5000元的)进行救助。补助额统一为年度2500元。均要填写青岛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申报表(附件4);

5. 全国、省、市困难劳模帮扶专项资金申报表:凡符合以上第2、3、4条并提出申请救助的各级困难劳模,都要填写一份困难劳模帮扶专项资金申报表,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签字负责(附件5)。

二、工作要求

1.为各级困难劳模发放帮扶专项资金,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切实让劳模感受到党和政府、工会的关怀与温暖。

2. 为困难劳模发放专项帮扶资金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有关分工会一定要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落实专人摸底、排查、走访困难劳模家庭,做到上报材料一人不漏、一人不重,核实身份严谨细致。

3. 注意事项:今年的申报与往年不同,凡因重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都要提供本人2016年1月至12月实际收入(银行工资发放明细)、身份证(正反面)和农业银行卡号(存折号)复印件,以及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的医药费开支自费数额和病历复印件证明。在岗人员申报生活困难补助金除提供银行工资发放卡,还需有工资发放部门提供的证明。各分工会负责困难劳模救助人员的确认工作,对拟进行救助的困难劳模需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的内容或图片一并上报。

4. 在职劳模的申报统计工作由所在分工会负责组织,离退休劳模的申报统计工作由离退休工作处分工会负责组织。

5. 今年的发放工作时间紧,请各分工会务必于2017年11月3日之前将有本人签字的困难劳模帮扶专项资金申报表、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工会印章的各申报表、有关证明复印件等报校工会。为便于汇总,请将各申报表文档发送电子邮件到qddxgonghui@163.com

工会联系人:牟艳红  联系电话:85957316

 

附件:

1. 2018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申报表

2. 2017年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申报表

3. 2017年山东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申报表

4. 2017年青岛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申报表

5. 2017年全国、省、市困难劳模帮扶专项资金申报表

 

                青岛大学工会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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