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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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5    编辑:     点击:[]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根据《青岛市总工会关于实施< 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青工办〔2014〕25号)文件精神,借鉴驻青兄弟院校的做法,在广泛征求各分工会意见的基础上,经校医疗互助委员会和校工会研究,报校领导同意,决定我校教职工自2016年起加入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A计划(互助金标准每人每年90元=教职工缴纳30元+单位缴纳30元+市总工会补助30元)。

请各分工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统计上报基本信息及缴纳金工作(教职工缴纳30元/年)。(教学单位调整后,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此项工作,汇总后一并交至校工会。)

上报内容:

1.参加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职工名单(按文件要求参保单位人数不得低于80%)(纸质版盖章送至工会,电子版发至qdghzss@163.com);

2.每位参加医疗互助职工需缴纳2016年互助金30元。

上报时间:2016年1月20日(周三)

联系电话:85953193,联系人:潘海伦、朱珊珊

附件:参加青岛市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职工名单

青岛大学工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上一条:青岛大学工会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教代会提案前期调研与准备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参加青岛市教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教职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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