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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妇委会关于开展2018年青岛大学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3    编辑:李宏香     点击:[]

各基层妇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妇女思想引领工作,通过宣传先进,选树典型,发挥妇女典型的榜样引领作用,引领激励广大女教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女教职工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立足本职岗位,努力拼搏,建功立业,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发展,在建设国际知名高水平综合大学中创造一流业绩,校妇委会决定在全校女教职工中开展2018年青岛大学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三八红旗手在全校在职女教职工中评选;三八红旗集体在以女教职工为主体的单位和组织中评选。

(二)评选名额

三八红旗手评选25名(附属医院5名),各基层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申报1名(女教职工人数在200名以上可申报2名);三八红旗集体评选10个(附属医院2名),各基层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青岛大学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计划生育政策。

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3、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4、注重在教学、科研、管理一线的优秀女教职工中推荐(根据上级评选要求,处级干部要严格控制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5、青岛大学三八红旗手不重复表彰。

(二)青岛大学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基层单位、教学中心、教研室为单位,女教工人数占集体人数的60%以上,主要领导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结合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工作有创新,活动有亮点,成绩突出。

4、具有积极进取、团结协作、和谐共建的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为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发展、宣传妇女典型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成绩显著。

5、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6、青岛大学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一般不重复授予。

三、评选原则和方法要求

(一)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本次评选工作遵循 “注重实效、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依据推荐申报的主要事迹等进行综合评定。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青岛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是我校妇女组织授予女教工的最高荣誉,各分妇委会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精心组织,发动教职工参入推荐候选人,把评选推荐活动与推动妇女工作创新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引导激励女教工见贤思齐、创先争优,形成“争做三八红旗手、争创三八红旗集体”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领导,严格程序。各分妇委会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活动,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严格把关、经基层党组织审核后,报校妇委会。校妇委会将召开评委会议进行评审,经相关部门审核、公示后,确定最后人选。

(四)填写材料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填写申报材料,《青岛大学三八红旗手申报表》、《青岛大学三八红旗集体申报表》(见附表),统一使用A4纸。材料要求事迹突出、内容翔实,字数在800字左右(可另加附页)。

2、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于2018年12月11日(周二)前报送校妇委会(qdghzss@163.com联系人:朱珊珊  电话:85953193),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青岛大学三八红旗手申报表

      2.青岛大学三八红旗集体申报表

 

 

 

 

                              青岛大学妇委会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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