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妇委会:
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妇女思想引领工作,通过宣传先进,选树典型,发挥妇女典型的榜样引领作用,引领激励广大女教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立足本职岗位,努力拼搏,建功立业,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发展,在建设国际知名高水平综合大学中创造一流业绩,校妇委会决定在全校女教职工中开展2017年青岛大学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三八红旗手在全校在职女教职工中评选;三八红旗集体在以女教职工为主体的单位和组织中评选。
(二)评选名额
三八红旗手评选25名(附属医院5名),各基层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申报1名(女教职工人数在200名以上可申报2名);三八红旗集体评选10个(附属医院2名),各基层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青岛大学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胸怀祖国,志存高远,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计划生育政策。
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3、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4、注重在教学、科研、管理一线的优秀女教职工中推荐(根据上级评选要求,处级干部要严格控制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5、青岛大学三八红旗手不重复表彰。
(二)青岛大学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基层单位、教学中心、教研室为单位,女教工人数占集体人数的60%以上,主要领导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结合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工作有创新,活动有亮点,成绩突出。
4、具有积极进取、团结协作、和谐共建的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为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发展、宣传妇女典型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成绩显著。
5、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6、青岛大学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一般不重复授予。
三、评选原则和方法要求
(一)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本次评选工作遵循 “注重实效、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依据推荐申报的主要事迹等进行综合评定。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青岛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是我校妇女组织授予女教工的最高荣誉,各分妇委会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精心组织,发动教职工参入推荐候选人,把评选推荐活动与推动妇女工作创新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引导激励女教工见贤思齐、创先争优,形成“争做三八红旗手、争创三八红旗集体”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领导,严格程序。各分妇委会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活动,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严格把关、经基层党组织审核后,报校妇委会。校妇委会将召开评委会议进行评审,经相关部门审核、公示后,确定最后人选。
(四)填写材料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填写申报材料,《青岛大学三八红旗手申报表》、《青岛大学三八红旗集体申报表》(见附表),统一使用A4纸。材料要求事迹突出、内容翔实,字数在800字以内。
2、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于2017年12月8日(周五)前报送校妇委会(qdghzss@163.com联系人:朱珊珊 电话:85953193),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青岛大学三八红旗手申报表
2.青岛大学三八红旗集体申报表
青岛大学妇委会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