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妇委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党委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全校妇女权益。
妇委会主要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校女教职工和女大学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紧密围绕校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全体女教职工投身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推动学校育人立校、学术兴校,人才强校战略实施,为建设高水平综合大学贡献力量。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引导女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积极开展思想道德、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培育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
(四)开展“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和“女性素质工程”活动,组织培训交流和研讨等活动,提高妇女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五)坚持为女教职工、女大学生服务,为基层服务;密切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共同做好我校群众工作,为广大女教职工、女大学生做好事,办实事。
(六)推动并参入有关妇女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向有关部门积极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妇女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七)宣传、表彰妇女先进典型,建立妇女人才信息库,定向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妇女联合会推荐优秀妇女人才,推动妇女成才;为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搭建平台,做好服务,促进男女就业平等。
(八)完成上级妇女组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