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征集提案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校党政各部门,校直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
经校党委同意,我校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拟于2019年3月底召开。根据《青岛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关于提案工作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自即日起开展提案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学校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宏伟目标,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校发展理念,突出学校战略重点,全面落实学校未来五年重点任务与举措,促进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高水平一流大学建设,砥砺前进,努力奋斗。
提案工作遵循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有利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有利于促进学校的事业发展与稳定的基本原则。
二、提案征集对象
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正式代表。
三、征集提案的内容
教代会提案必须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
(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列为提案(否则做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1.关于学校大政方针、影响全局、战略重点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关于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规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后勤保障、生活福利、和谐校园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涉及众多教职工切身利益,影响面较大的意见和建议;
4.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它较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既不作为提案,亦不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不予受理:
1.不属于学校和教代会规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2.本届教代会内无法解决,且不能启动预备工作的问题;
3.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4.纯属党、团事务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和个人的问题;
5.纯属学校下属部门或单位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6.与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相悖的意见和要求。
四、提案格式
1.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2.提案应在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上书写,允许另附页补充。
3.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标题,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提案内容,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建议措施,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4.提案书写必须字迹工整,符合规范。
5.每个提案人都必须亲自签名。
五、开展提案工作要求
1.教代会提案是广大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各单位要预先广泛宣传发动广大教职工,汇聚大家的智慧,为学校的事业发展献言献策。
2.教代会代表应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本次提案征集工作要紧紧围绕学校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宏伟目标,结合战略重点、“一流本科、一流学科、一流大学”建设等重点工作展开,内容应切合实际,要求应具体可行,真正体现出提案工作对学校改革发展的助力作用。拟定提案前代表应在集中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的提案。
3.提案应符合“实事求是,反映大事,一事一案,言之有据,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简明扼要,书写工整”的要求。提案须有3名以上(含3名)教代会正式代表联名提出,其中1人为提案人,其余为附议人。
4.提案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19年3月19日。提案工作委员会将对征集提案进行审理,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待正式开会时提交主席团会议通过。
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征集到的提案汇总审查后,送交校工会办公室(办公楼125室,联系人:钱薇薇,联系电话:85953193)
附:1.青岛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关于提案工作的暂行办法
2.青岛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优秀提案评比办法
青岛大学第六届“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