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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工会关于印发 《青岛大学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9    编辑:钱薇薇     点击:[]

                                          青岛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青大工字〔2019〕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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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工会关于印发

《青岛大学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工会、各教工社团:

《青岛大学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经2019年7月13日第六届工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9年9月1日

青岛大学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大学教职工社团(包括协会等,以下统称社团)管理,促进教职工社团有序发展,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教职工社团是在校工会管理指导下,由教职工自愿组建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 教职工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四条 校工会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承担对教职工社团的指导和管理职能。二级工会教职工社团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社团成立

第五条 申请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起人应为本校教职医务员工,一般不少于3人;

(二)有社团名称,名称必须体现社团的宗旨;

(三)有健全的组织结构;

(四)有社团章程(草案)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五)会员应为在职人员,会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

(六)有年度活动计划;

(七)活动内容应积极向上,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有益于校园文明,不影响正常的校园秩序;

(八)有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经费来源明确,并有专人管理;

第六条 申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向校工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社团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成员名单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 社团章程(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团名称;

(二)成立的宗旨和目的;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四)会员资格、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结构及负责人的产生及职责;

(六)经费来源及管理使用办法。

第八条 校工会审查申请材料,做出准予成立或者不予成立的决定。

第九条 发起人接到准予成立批复后,即可在校工会的指导下正式开展筹备组建工作。包括:

(一)公布筹建工作小组名单、社团章程(草案);

(二)宣传招收成员;

(三)召开社团成立大会,履行大会程序。

第十条 成立大会召开后,填写并提交《青岛大学教职工社团注册表》(详见附件1),校工会进行社团登记并发布社团成立公告。

第三章 社团组织

第十一条 会员

(一)本校教职医务员工;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

(三)服从社团的管理,履行会员的权利义务;

(四)热心社团工作并能发挥个人的特长和智慧;

(五)同一会员可以同时参加多个社团。

第十二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加入自愿,入会时填写《青岛大学教职工**(社团名)会员登记表》(详见附件2);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有建设和监督社团发展的权利;

4.有活动的参与权和建议策划权;

5.退出自由,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二)义务

1.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法规、制度;

2.认同本办法,拥护社团章程,维护社团荣誉,服从社团管理,执行社团决议,完成社团任务;

3.未经协商许可,不得以社团或学校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4.按规定缴纳会费,并监督会费的使用。

第十三条 社团负责人

社团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

会长原则上由在此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会员担任,副会长由具有较强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的会员担任。

校工会对社团负责人候选人有建议权。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应征得半数以上会员同意。

第四章 社团管理

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

(一)广泛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参加社团,做好会员登记工作,积极主动开展活动。

(二)以校内活动为主,可适当组织对外交流。

(三)及时向校工会上报活动的新闻稿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四)积极提供服务和支持,协助校工会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教职工群体活动。

(五)组建高水平队伍,代表学校参加高校系统主办或市级以上的相关比赛。

第十五条 经费的管理使用:

(一)社团采用会员制,可以根据社团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费标准,严格执行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二)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校工会拨付的活动经费、社会和个人的赞助等;

(三)校工会委托开展的全校性比赛或大型活动,经费由校工会负责。

第十六条 提交社团注册年检登记材料,提报年度社团活动总结和下一年度活动计划。

第五章 换届、变更及终止

第十七条 社团换届必须依据社团章程进行,应向校工会申请,并将换届结果书面报校工会备案。

第十八条 社团名称及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须经校工会审批,履行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 社团的终止:

(一)按照社团章程规定自行解散的,由社团负责人提出解散申请,并报校工会审批;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校工会有权解散该社团:

1.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超出社团《章程》宗旨和范围开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不接受校工会监督检查的;

3.从事营业性或非法活动的;

4.财务管理混乱的;

5.会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且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长期不开展活动的。

第六章监督管理及考核

第二十条 校工会对社团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能:

(一)接受社团申报登记,对申请社团进行审批,对已批准的社团进行备案;

(二)对社团实施年度审核注册;

(三)指导社团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违背《章程》的行为予以纠正;

(四)负责社团参加校外活动的审批工作;

(五)依据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违法违纪的社团视情节分别作出警告、责令整改、取消经费支持、限期停止活动和撤销登记等处理。

第二十一条 社团考核及评优:

每年12月底,校工会对各社团进行年度考核。社团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度考核评优表。包括本社团的会员情况、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及时间,参加校内外比赛、表演活动的名称及新闻报导情况等;

(二)经费(会费、自筹资金、工会支持的项目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校工会进行考核,对优秀社团给予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青岛大学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青岛大学教职工社团注册登记表

2. 青岛大学教职工**(社团名)会员登记表

附件1

青岛大学教职工社团注册登记表

社团名称


社团宗旨


活动

形式

(包括主要活动内容、活动方式与时间安排)

经费来源

(包括社团会费标准及其他经费来源)

负责人

职务

姓 名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经费

管理员




社团

状态

此前已成立

○ ×

成立

时间

年 月

现在拟组建

○ ×



社团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会

审核

意见

工会主席签字: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青岛大学教职工**(社团名)会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民族


学历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邮箱


参加省市以上协会情况


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社团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校工会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青岛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9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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