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发布时间:2019-04-22 编辑:李宏香 点击:[]
第一条 为了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维护女职 |
工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 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
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 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
的领导,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妇女发展规划并监督落实; 采取措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并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成绩突 出的企业给予扶持.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 |
卫生、医疗保障等部门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 保护工作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对用 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五条 工会、妇女联合会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 |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采取 |
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职 业卫生、心理健康等知识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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